AMS 2750E高 溫 測 定 法(一)
日期:2017-9-12 7:57:46 作者: 流量:
1.范圍
1.1 本規范涵蓋了熱處理過程中用到的熱處理設備的高溫測量要求,包括溫度傳感器,儀器儀表,熱處理設備,系統精度測試和溫度均勻性測量。這些對于確保零部件或原材料的熱處理符合適用規范要求是很有必要的。
1.2 本規范不適用于加熱或中間熱處理,除非在材料或工程規范中具體引用了該標準。
1.3 本規范適用于在3.6條定義范圍的實驗室爐子。
2. 適用文件
下列對采購訂單的日期有影響的文件在一定范圍內成為了本規范的一部分的,除非引用文件注明了發布日期,否則供應商可以參照引用文件隨后的修訂版本,文件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2.1 ASTM 出版物
可以從ASTM International, 100 Barr Harbor Drive, P.O. Box C700,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處獲得,電話:610-832-9585,網址:www.astm.org.
ASTM E 29 用實驗數據中的有效數字來確認是否符合規范的規程
ASTM E 207 利用與相似電動勢-溫度特性的參考熱電偶對比的結果,對單支熱電偶
材料進行熱電動勢的測試
ASTM E 220 利用比較技術對熱電偶進行校準
ASTM E 230 標準化熱電偶的標準規范和溫度-電動勢(EF)對照表
ASTM E 608 金屬皮絕緣,廉金屬熱電偶標準規格
ASTM E 1129 熱電偶連接器標準規范
ASTM MNL 7 數據的表示和解析質量評估圖
ASTM MNL 12 溫度測量中熱電偶的使用
2.2 定義
AMS中使用的術語在ARP1917標準及下文中定義:
2.2.1 “精確度”:測量過程中測試儀表讀數經標準修正后的最大偏差。
2.2.2 “廉金屬熱電偶”:主要由廉金屬和他們的合金構成的熱電偶,廉金屬熱電偶包括E、J、K、N和T型熱電偶。
2.2.3 “雙月檢”:在本文件的上下文中表示平均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檢定。
2.2.4 “雙周檢”:在本文件的上下文中表示平均每兩周進行一次檢定。
2.2.5 “校準”:指進行調準儀表或對實測值進行相關修正值記錄的過程。
2.2.6 “連續加熱爐”:包含產品從裝料區到卸料區一整個連續傳輸過程的加熱爐。
2.2.7 “控制儀表”:將儀表與傳感器連接,用于控制溫度過程的一種儀器(包括淬火槽和冷卻裝置)。儀表可以進行/也可以不進行溫度記錄。
2.2.8 “控制傳感器”連接在加熱爐上需要或無需記錄溫度的溫度控制傳感器。
2.2.9 “控制區域或加熱爐控制區域”將熱處理設備的工作區域分成若干個區,每個區域采用單獨的傳感器/儀表來控制溫度的輸入或溫度的輸出,加熱爐的每個控制區都可獨立控制。
2.2.10 “液體浴槽溫度控制器”用于液體加熱爐的溫度控制器,指正常情況下液面以下的溫度。
2.2.11 “修正系數”依據最新的計量標準,增加或扣除于傳感器、儀表或一定的組合系統顯示的溫度讀數以獲取真實溫度的一個數值,但使用組合系統時,傳感器和儀表的修正系數通常被單獨保存,并根據代數法進行相加。
2.2.12“數據采集系統”類似電子記錄的自動收集和存儲數據過程的儀表組。
2.2.13 “不靈敏區”溫度變化時儀表不能顯示溫度變大和變小的區域。
2.2.14 “偏差”記錄過程中實際測量溫度與真實溫度的差值。
2.2.15 “數字儀器”測量過程中采用數字顯示的儀表,典型事例有,數字顯示的機械記錄儀,數字指示儀,數顯控制器等。
2.2.16“電子記錄”可在計算機上用數字顯示其生成、改進、為此、歷史記錄、檢索記錄或分布狀況等的測試過程中的圖形、數據、頻率、報表或其他資料的任何組合。
2.2.17 經過使用時間:從傳感器首次使用算起的使用天數(不計循環使用次數)
2.2.18 “一次性熱電偶”指由有織物或塑料包裹的線材制成的熱電偶。線材的供貨是以卷狀或者在繞在工字輪上。絕緣層通常是在每個導體上覆蓋玻璃布、石棉或者陶瓷纖維布
2.2.19 “熱電偶失效”:明顯失效是指熱電偶示值高于最大量程,低于最小量程,和/或熱電偶示值不穩定。
2.2.20 “現場校驗儀表”滿足表3要求的用于跟蹤測試和校驗或改善次級現場熱處理設備的便攜式儀表。
2.2.21“流化態爐”指加熱介質在常壓下變成懸浮或流化介質或者燃燒產物直接通向加熱介質的加熱爐,被加熱物品正常情況下浸沒在流化介質中。
2.2.22 “加熱爐”用于原材料和零件保溫過程,加熱爐包含烘箱。
2.2.23 “接地接口”指安放端點采用融熔或焊接閉合的裝有護套的熱電偶的測溫孔(測量接口)。
2.2.24 “加熱槽”在熱處理過程中等效于熱交換的一種薄型塊狀物。加熱槽可用于“TUS”測試(詳見3.5.10.1)和生產(見3.3.5)。
2.2.25 間隔: 兩次測試或校檢之間的時間. 比如包括:周或每周要求的到期日期是下一周的同一天-一個跨度為7天;月或每月表明下次測試日期為下個月的同一天; 如果每月的測試是在一個月第三十一天和下個月只有30天,到期日是下個月的最后一天(和29-31測試日期一樣–到期日試驗下個月的最后一天。該定義適用于雙周,季度,半年和年度的時間間隔時間的測試。)
2.2.26 .試驗爐:一種僅僅用于確定當按照規范要求熱處理時材料反應爐子。
2.2.27 “負載傳感器”附著在產品或能代表產品的材料上,提供產品材料整個過程溫度
數據的連接儀表的傳感器。
2.2.28“最大允許偏差”以溫度的電子反應程度或部分綠寶石的公差范圍,多種類型的
熱電偶最大允許偏差應符合熱電偶規范中的參考表。
2.2.29 “材料供應商”參照熱處理技術要求生產符合材料技術條件要求產品的制造商,
材料供應商須經鑄件、擠壓件和鍛件廠家和他們的買主批準。倉儲業、經銷商或者類似的
組織機構不應看作材料供應商。
2.2.30 “檢測接口”供測溫用熱電偶進入,進行檢測的區域,也稱為測溫孔。
2.2.31“監控儀表”對整個過程溫度情況進行監控所連接的儀表或記錄傳感器,如:指
示裝置,圖案記錄儀、電子數據記錄器或數據采集系統。
2.2.32 “監控傳感器”連接在監控儀表上的傳感器。
2.2.33 “貴金屬熱電偶”主要由貴重金屬(如:鉑/鉑-銠)和他們的合金組成的熱電偶。貴金屬熱電偶包括R、S和B型熱電偶。
2.2.34 “非一次性熱電偶”指沒有包覆編織物或者塑料絕緣層的熱電偶。第一類非一次性熱電偶是在裸露的熱電偶線材上包覆陶瓷絕緣材料,有時為了穩定和其保護作用而插在管子里。第二類非一次性熱電偶是將熱電偶線材、礦質絕緣層和保護性金屬鞘并壓縮成直徑很小的組合體。非一次性熱電偶柔韌性好,收到良好的保護,在鞘體材料允許使用的溫度限值內可多次重復使用而不損傷其絕緣層。這種熱電偶符合SATM E 608的規定,有多種品牌可供選用。
2.2.35“儀表溫度上限”用于實時監控可能出現和產生溫度上限而安裝在加熱爐上的組合傳感器/儀表,通過報警和/或縮短或停止加熱達到控制溫度上限的目的,保護材料和/或加熱爐發生過熱。
2.2.36 “零件熱處理”零件熱處理較原材料生產要復雜,零件熱處理應與合同要求的熱處理規范或合同允許的其他規范相一致。
2.2.37 “預防性維護計劃(日常維護計劃)或PM計劃”依據技術文件的規定為消除對爐溫均勻性潛在的不良影響所作的調整進行評價的計劃。PM檢查頻率在確保日常維護期間不發生重大問題的基礎上,憑經驗而定。
2.2.38“一級測試傳感器”直接用基準標準校驗的傳感器。通常用于校驗二級測試傳感器。
2.2.39“圖表記錄器”見記錄儀表分辨率。
2.2.40 “一級測試儀表”用NIST或等效國家標準直接校驗的儀表。通常用于校驗二級測
試儀表。
2.2.41 “有效使用溫度范圍”測試溫度一致并且符合3.3條規定的允許誤差的熱處理設
備的使用溫度范圍
2.2.42“有效工作區”指限定的加熱爐內溫度變化與允許偏差一致的部分容積區域。
2.2.43 質量部門批準:對接受/拒收報告的評審文件程序,還定義了任何授權批準/拒絕接受這一文件的代表。
2.2.44 “淬火系統”便于快速降溫系統,通常使用油、水、水/聚合物混合液或者氣態介質來達到淬火目的。淬火介質通常采用浸沒,噴射或霧的形式進行。
2.2.45 “原材料熱處理(如:薄片、板材、棒材、擠壓件、鍛件、鑄件)”根據材料規范由原材料制造商自行進行熱處理。
2.2.46“原材料加熱爐”參考與材料制造商(或經材料制造商批準的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材料技術條件和相關熱處理規范允許原材料使用的加熱爐。
2.2.47 “記錄儀表”記錄設備在整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數據的連接控制器、監視器、負載或記錄傳感器的儀表。如:圖案記錄儀、電子數據記錄器或數據采集系統。
2.2.48“記錄傳感器”連接記錄儀的傳感器。
2.2.49“溫度再現模型”循環控制加熱爐溫度。
2.2.50“基準熱電偶(貴金屬)”符合表1的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用于校驗的標準熱電偶。
2.2.51 “固定SAT傳感器”,在系統校驗時,檢測位置固定不變的測試傳感器。
2.2.52“馬弗爐”指干餾罐或在保護氣氛下進行產品熱處理時所采用的馬弗爐,通常指干餾窖爐。
2.2.53 “RTD”:熱電阻溫度計
2.2.54“鹽浴爐”通過用熔鹽加熱來達到預定熱處理溫度的加熱爐。待加熱物品須浸沒在熔鹽液面下。
2.2.55 “二級測試儀表” 直接用原始標準或基準儀表校準的儀表。
2.2.56 “二級測試傳感器”直接用一級測試傳感器校驗的傳感器。通常使用標準測試傳感器。
2.2.57 “半連續式加熱爐”被加熱產品可自動按一定時間間隔自裝料區運送到出料區的加熱爐。
2.2.58 “靈敏度”指在輸入溫度改變時允許的溫度波動或者在儀表上出現信號放大或縮小的程度,靈敏度通常為不靈敏區數值的一半,類似:不靈敏區為2℉(1.1℃)的靈敏度為1℉(0.6℃)。
2.2.59 “傳感器”在本文的上下文中出現的,用于檢測或測溫的器械(如熱電偶、RTD等),本文主要指“熱電偶”。
2.2.60 “鎧裝電偶”削減到一定長度的熱電偶一頭裝入帶有電子隔離層的一端封閉的保護套中的熱電偶,該保護套的基準端采用防水處理,鎧裝電偶包含熱電偶接線但不含參考接點和連接熱電偶的補償導線。
2.2.61“穩定(相當于平衡,均衡、穩恒態或浸沒狀態)”:加熱爐在TUS中所有控制熱電偶測定溫度均在公差允許范圍內,而且每個區控制器在重復測試和/或日常維護達到預期溫度時也在公差允許范圍內。
2.2.62 “系統精確度校驗或抽檢”對現場加熱爐的記錄或評價,諸如校準測試中使用儀表/leadwire/傳感器等進行記錄和評價,如果測量溫度偏差在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判定該加熱爐在每個控制區的控制和記錄系統可靠準確。
2.2.63 “系統精確度校驗(SAT)”在系統精確度校驗中使用的跟蹤和測量偏差的標準和基準熱電偶。
2.2.64 “溫度控制器”控制加熱爐內溫度用的儀表或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2.2.65 “超溫”在加熱爐工作區達到加熱爐首次選點溫度后上升的溫度超過了TUS允差。
2.2.66 “溫度均勻性”在有效加熱區調節臨界溫度產生的溫度變化(通常用±讀來表示。對于使用控溫傳感器的馬弗爐,溫度均勻性指馬弗爐上的傳感器和可調溫加熱爐的溫度變化。
2.2.67 “溫度均勻性校驗(TUS)”在溫度均勻性校驗中使用的跟蹤和測量偏差的標準和基準熱電偶。
2.2.68 “TUS” 用校準測試儀表和傳感器測量現場加熱爐有效加熱區熱平衡前后溫度變化的試驗或一系列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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